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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民政局 (2011—2020年) 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1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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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民政局
2011—2020年
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工作
  
 
        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廊坊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目标责任分解书》和《廊坊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目标责任分解书》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每年都将“两规”目标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多次印发通知及贯彻实施意见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单位、各科室,且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两规”目标责任分解书的任务分解,我局共承担妇女、儿童共两大类19个小项的工作任务。其中:妇女发展方面9项、儿童发展方面10项。
        妇女发展方面——妇女与经济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减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5%左右。妇女与社会保障3、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6、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妇女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妇女与环境5、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7、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11、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妇女与法制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
        儿童发展方面——儿童与福利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3、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6、减少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和反复性流浪;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2015年全市建立3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020年50%的县(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各设区市和孤儿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儿童与社会环境7、实现县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全覆盖,增加乡级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数量,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8、90%以上(中期达到6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儿童与法律保护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妇女发展方面——
        妇女与经济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减低。
        截至8月31日,全市脱贫攻坚检查验收工作如期全面完成,总体情况如下: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于2019年10月份全部实现脱贫退出,圆满完成了减贫任务,贫困人口收入实现了较大幅度稳定增长。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12.39%,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2%。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55%左右。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8%。
        妇女与社会保障
        3、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6、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妇女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连续两年开展了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并被省、市两级政府列入年度民心工程,2020年廊坊市共新(改)建25家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妇女与环境
        5、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7、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开展婚前辅导,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通过引导婚姻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在庄重神圣的仪式中宣告婚姻缔结,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担当。引导广大家庭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11、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018年12月机构改革以后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等职能已经划转至市应急管理局。
        妇女与法制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
        为进一步促进婚姻家庭生活和谐与稳定,应对离婚率上升,减少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力度。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向新人宣传《新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在婚姻登记大厅中张贴提倡婚姻自由,反对家庭虐待、家庭暴力的宣传画。 二是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以“咨询辅导、调解纠纷、沟通心灵、修补关系、促成和解”为宗旨,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离婚劝和等服务,帮助当事人排解各种婚姻家庭危机。三是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认真审核离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协议中有损害女方权益和未成年人教育抚养不利的条款的要求当事人予以纠正后才办理离婚登记,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各项权益。
        (二)儿童发展方面——
        儿童与福利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014年9月,三河市人民政府印发《三河市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将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在助养、助困、助医、助学、助业等五个方面纳入保障范围。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制定了《廊坊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2019]13号、《廊坊市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我市“明天计划”实施细则,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明天计划”资助范围,对其住院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予以资助。目前全市共有二级以上医院38所、乡镇(中心)卫生院115个、村卫生室1294个、村医1418名,建档立卡人口全部由财政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建立了一站式结算窗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达到30种,达到慢性病认定条件的1280户1806人已全部完成认定并取得慢病卡,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均达到95%左右。
        3、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我市先后出台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廊政发[2017]47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164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廊坊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130号。明确了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县、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了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建立了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减少了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杜绝了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使农村留守儿童在安全、健康、受教育、生活等权益方面得到了有效保障。
        建立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为各级政府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兜底保障民生、实施精准帮扶提供了政策支持。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2020年6月1日印发,将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将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440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家庭中均未发现失辍学情况,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79人、2018—2019学年1058人、2019—2020学年1008人,全部享受相应学段资助政策。
        6、减少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我市2018年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2人次、2019年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6人次、2020年以来我市救助管理站只有1名未成年人在站接受照料,无新增流浪未成年人,已基本实现城区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目标。反复性流浪现象已经从源头上杜绝。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2015年全市建立3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020年50%的县(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各设区市和孤儿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
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儿童福利机构6家。分别是:廊坊市社会福利院、香河县福利院、文安县第二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大厂县爱心家园、霸州市儿童福利院、三河市孤儿院,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固安县和永清县的孤弃儿童由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  
        2019年5月,按照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民发[2019]34号、河北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民[2019]76号要求,全市救助管理站加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依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截止目前,我市共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8个,除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外,各县(市、区)均设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职责由当地民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截止2019年底,我市共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824人,
        已入学残疾儿童少年2537人,其中2019年新入学215人(随班就读103人);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287人,其中部分精神和智力残疾儿童因残疾较重,未能正常入学。
        儿童与社会环境
        7、实现县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全覆盖,增加乡级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数量,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中期达到6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乡镇督导员全市共131人、每个村(居)配备1名儿童主任全市共3372人。
        儿童与法律保护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方法(试行)》的通知廊检联字[2020]5号、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实行“一站式”取证救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廊检联字[2020]6号、廊坊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司法局职责是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
 
 
廊坊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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