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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妇联开展 “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

发布时间:2020-09-29 09: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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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强调的“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指示精神,积极宣传普及民法典的内容和精髓,进一步提升广大学生对毒品的认识及全县妇联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提升广大妇女守护家庭和谐幸福的能力, 9月28日上午,永清县妇联邀请廊坊市“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深入韩村镇开展“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来自韩村镇各村街妇联主席、妇女代表、韩村镇寄宿小学的学生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活动。
  此次培训会由县妇联二级主任科员王敏主持,讲师由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张静丽律师、永清县人民法院武凡琪法官,永清县人民检察院韩雅萍检察官组成。
 
  在韩村镇寄宿小学,三位讲师以触目惊心的视频和图片、真实的案例,给同学们宣讲了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种类与危害、如何防范毒品、导致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如何远离毒品等相关知识,介绍了一些缉毒特警的英雄事迹。在宣讲过程中,同学们聚精会神,认真听讲,播放的视频和图片带给他们精神上的震憾,让他们对禁毒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
 
  在韩村镇东营村,三位讲师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为题,以案释法,循序渐进的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以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及违约责任等几大方面进行进行了详尽解读,给大家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律课。
  通过此次禁毒法治宣讲,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对毒品的认识,提高了对毒品的抵制能力。通过对广大妇女干部进行《民法典》知识培训,使她们对《民法典》有了初步的了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妇联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学习各种法律知识,逐步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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