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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英模故事 普法律常识 ——香河木兰有约法治宣讲走进省级示范妇女之家

发布时间:2021-06-25 15: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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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县妇联始终坚持把“我为妇女儿童办实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立足于学、致力
于做,将党史学习教育融入妇联业务工作。为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近日,县妇联邀请廊坊市“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走进省级示范妇女之家新华街社区办迎宾社区,开展《民法典》普法讲座,30余名县镇村及社区妇联干部和巾帼普法骨干参加了活动。
 
宣讲伊始,县妇联副主席李姝瑾首先讲述了香河党史中的英模人物陈然的革命故事。陈然,原名陈崇德,河北省香河县人,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进行地下秘密工作。1948年4月被捕,在监狱里,他受尽敌人的百般折磨却宁死不屈,留下著名诗篇《我的“自白”书》。1949年10月28日,重庆解放前一个月,陈然在大坪被敌人枪杀,牺牲时年仅26岁,短暂人生却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与会姐妹们专注地聆听讲述,认真地思考,将英模的事迹深深地记在心中,不忘先烈,铭记党恩,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随后,宣讲团的三位讲师县检察院检察官李颖超、县法院法官李芳、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丹分别围绕《民法典》进行宣讲解读。宣讲涵盖婚姻家庭及继承等,内容贴近百姓生活,语言通俗易懂,并对如何保障妇女儿童权利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同时,三位讲师结合近年来办理的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民事、刑事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向群众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案例分析。
 
宣讲过程中,三位讲师与大家积极互动,解答姐妹们关心、关注的各项法律问题。与会姐妹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法治宣讲,解开了很多生活中的法律误区,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她们将把今天学到的知识,宣传到群众中去,当好巾帼普法宣传员。
 
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营造了妇女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县妇联将把“学党史,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继续加强法律宣传,将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各类法律知识带到妇女群众身边,助力平安法治香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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