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重点内容系列解读(五)

发布时间:2018-09-20 09: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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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四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全国人大再次启动修宪程序,通过了第五次修正案,共作出21条修改。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角度,本次宪法修改最重要的、具有考试价值的内容可以归纳为:

   
(五)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解读:

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站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高度,以大国领袖的责任担当,以“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深刻、全面、系统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五方面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描绘了蓝图,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行动指南。目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经被正式载入联合国大会决议,这表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反映了大多数国家的普遍期待,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中国理念在国际上正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在此背景下,我国宪法作上述的修改,有利于正确把握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为我国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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