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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外出打工,还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吗?

发布时间:2015-01-21 17:39:00来源: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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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王飞飞和丈夫离婚后,外出打工,但户口还留在本村,村里分配征占土地补偿款没分给她。王飞飞既要付给孩子抚养费,又要赡养老人,生活十分困...

王飞飞和丈夫离婚后,外出打工,但户口还留在本村,村里分配征占土地补偿款没分给她。王飞飞既要付给孩子抚养费,又要赡养老人,生活十分困难。她去找村委会,要求分得征占土地补偿款,村里随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此事,代表们多数持反对意见,代表会没有通过王飞飞要求分得征占土地补偿款的请求。王飞飞为此找到了当地妇联。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农村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当地妇联在认定王飞飞反映的情况属实后,妇联工作人员积极奔走,挨家挨户的走访村民代表,向代表们阐述王飞飞一家的生活现状并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条文,说明王飞飞虽然离婚但户口依旧在当地,依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组应分给其征收款,村里以其离婚为由,拒不分给其征地补偿款于法无据。最终做通了代表们的工作。村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认为王飞飞属于本村村民,同意按人均分配补偿款,王飞飞获得了征占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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