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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廊坊市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 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7 11: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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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 坊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廊 坊 市 教 育 局
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廊 坊 市 民 政 局
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廊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廊 坊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廊坊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廊妇字〔2017〕37 号
 
关于印发《廊坊市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
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教育局、文明办、民政局、卫计委、文广新局、科协、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十三五”时期廊坊市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科协、市关工委共同制定并实施《廊坊市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落实。


廊坊市妇女联合会 廊坊市教育局


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廊坊市民政局


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廊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廊坊市科学技术协会 廊坊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8 日
 
廊坊市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016-2020 年)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基础工程,在儿童成长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十三五”时期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按照省妇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 年)》和《廊坊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省妇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 年)》和《廊坊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培养儿童优良品质和健康人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及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家庭美德以及科学的儿童发展观宣传教育,着力建立健全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均衡深入发展,为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注重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二)坚持需求导向。把家长和儿童的需求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确立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拓宽家庭教育途径,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多元化、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

(三)坚持家长主体。强化家长的监护主体责任,增强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能力。指导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科学方法,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用,用正确的行动、思想和方法教育引导孩子。

(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各级政府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政府支持与社会公益优势互补,实现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发展,家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为家庭提供普惠性、常态化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五)坚持创新发展。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家庭教育理论创新为基础,创新家庭教育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专业人才培养和指导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突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形成以家庭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巩固发展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95%;农村社区(村)、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80%。进一步挖掘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资源,拓展新媒体服务阵地,搭建基本覆盖城乡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三)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专业化指导服务力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基本满足家庭教育公共服务需求。

(四)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推动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健全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规,构建适应我市实际需要的家庭教育政策法规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开展家庭教育。应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趋势,围绕家庭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工作研究,强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进家庭教育的政策法规建设,为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二)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核心内容

注重突出家庭道德教育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课题研究、指导服务、亲子活动等家庭教育各个环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家庭成员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和民族观。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

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专题,开展公益宣传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加快网络家长学校建设,提升网络服务的可及性及有效性。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利用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逐步搭建覆盖城乡的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家长提供多元的、便捷的、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四)建立健全“ 社区、学校、家庭” 三维公共服务网络

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功能,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全面加强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建设,每年至少组织2 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幼儿园和学校的规范化、常态化工作,组织形式多样的亲子实践活动;推进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广大家长和儿童推荐优秀图书,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读书活动。

(五)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市级至少每两年举办1 期家庭教育骨干培训,县(市、区)级及乡镇至少每年举办 1 期家庭教育骨干培训,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家庭教育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专题,逐步搭建覆盖城乡的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六)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依托远程教育、移动互联网指导服务平台等,为资源匮乏的困境儿童、家庭及贫困地区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各类儿童早期发展干预。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社区家庭支持模式。强化父母对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指导父母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联、教育部门共同牵头,文明办、民政、卫计、文广新、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做到定期沟通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联合开展督导调研。

(二)落实部门职责任务

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本规划的实施;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计委等部门发展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开展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教育、卫计委、妇联指导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文广新局负责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和家庭教育工作的宣传推广;妇联、教育、民政、卫计委、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政投入以及购买服务的力度,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积极推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项目化运作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四)加强示范试点引导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典型经验,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激励表彰范畴,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规划全面落实。

(五)加强督查评估

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将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等重要内容。各相关部要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作为本系统业务督查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廊坊市妇女联合会2017 10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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