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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26 13:44:00来源:刘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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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廊坊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以下简称“儿童规划”)目标要求,大力推进我市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加强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的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廊坊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以下简称“儿童规划”)目标要求,大力推进我市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儿童之家是以村(社区)为依托,以儿童权利保护为基础,以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面向儿童和家庭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活动阵地,服务对象为0-18周岁以下的儿童、儿童家长及其他社区成员。要本着儿童优先、儿童参与的原则,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村(社区)服务管理范围,构建以儿童为原点、家庭为重点、村(社区)为支点的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同、妇联推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
(一)适用范围。目前村(社区)建立使用的各级各类儿童之家、儿童友好家园、儿童快乐家园、妇女之家中的儿童活动场所、社区家长学校、四点半课堂、社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室、乡村学校少年宫等。
(二)功能定位。一是儿童教育和活动功能,提供文体娱乐、成长指导、卫生保健、社会实践、心理支持等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二是家庭教育指导功能,面向家长、监护人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促进家长素质提升。三是困境儿童保护功能,向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亲情关爱、应急安置、心理援助及协调转介等服务。
(三)工作原则
服务公益性原则。儿童之家是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为满足儿童和家庭的需求提供普惠性、公益性服务的平台。
分类多样性原则。支持和鼓励多路径、多元化投入建立各种类型的儿童之家,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儿童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满足儿童多样化的成长需求。
儿童参与性原则。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儿童及家庭参与儿童之家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引导儿童和家长在参与和体验中同学习、同欢乐、同成长。
二、工作目标和创建标准
各地要把儿童之家建设作为服务儿童和家庭的重要惠民工程大力推进,结合妇女之家、妇女讲习所、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村(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创建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特色鲜明的儿童之家。
(一)工作目标
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90%以上的村(社区)至少建设1所具备基础设施和基本服务功能的儿童之家,市、县两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创建率达到5%以上。
发挥好儿童之家作用。综合利用村(社区)公共服务资源,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人文环境和物质环境,切实提高儿童之家的利用率和管理服务水平,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儿童之家的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协调各方资源,最大限度实现儿童之家功能。
创新儿童之家实践路径。创建有系统、能落地的村(社区)儿童之家发展模式,每个村(社区)打造一支日常管理、专业指导、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具有一套科学、专业、系统的服务指导课程,培育一个体现当地特色、深受儿童和家庭喜爱的活动品牌,使之成为我市落实儿童规划、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落地工程。
(二)创建标准
基础型儿童之家。有专属或固定场地,配备基本设施,挂牌,有专人管理,固定时间免费开放,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主题宣传、实践与帮扶活动,有辖区儿童分类档案和活动记录。
标准型儿童之家。专属或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米,配备儿童图书影像资料、文体用品、办公设施等,挂牌,建立规章制度,有专人管理,开放时间每周累计不少于10小时,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开展困境儿童保护服务,辖区儿童分类档案健全,留存活动照片与文字资料。
示范型儿童之家。专属或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米,有针对性配置适于各年龄段儿童使用的图书影像资料、文体用品、办公及授课设施等,挂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稳定的管理和服务队伍,分时段、分年龄段免费开放,开放时间每周累计不少于20小时,善于运用新媒体开展工作,经常开展主题活动,创建特色活动品牌,开展困境儿童保护跟踪服务,定期更新辖区儿童分类档案,服务活动资料详实,在村(社区)中有较强认同感和影响力。
特色型儿童之家。整合各类优质公益资源建立,有相应设施,有专人管理,定期定时开放,有专属服务项目和品牌,为儿童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开放式、特色型公益服务。
三、重点任务
建好、用好儿童之家,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儿童之家建设的重点任务。各地要扎实推进儿童之家进村(社区),坚持硬件和软件建设兼顾,全面提升儿童之家的创建及服务水平。
(一)建好阵地
1、示范引领。在儿童之家功能发挥突出、妇女儿童工作扎实的村(社区),以各级各部门村(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示范点建设为重点,加强创建市、县两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其中市级每年不少于10个,县级每年不少于2个,辐射带动全市儿童之家的持续发展。
2、整体推进。在城市,新建社区儿童之家设置要与其他服务功能同步推进,一次性建成标准型以上的儿童之家;老旧社区要加快规划设置相应等级的儿童之家。在农村,中心村和新建村民中心要配套建设标准型以上的儿童之家;各行政村要综合利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参照建设相应等级的儿童之家。
3、整合联建。支持、指导各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儿童之家建设,创建一批特色型儿童之家,遴选一批特色公益服务项目,为儿童全面发展提供规范、专业、普惠的优质服务,满足广大儿童和家庭的个性化需求。
(二)搞好服务
1、培树品牌活动。市、县、乡三级妇联要分别设计培育一项在儿童之家开展的主体活动,吸引儿童和家庭积极参与。要结合当地实际,紧扣儿童和家庭需求,培树一批主题突出、影响力大的活动品牌,实现“一县一品牌、一乡一亮点”。
2、开发特色活动。支持和倡导各地儿童之家根据当地的文化传统、发展水平、亲子需求,创新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具有当地特色的活动,形成“一家一特色”。
3、夯实基础活动。各地儿童之家可借助新媒体手段,常态化开展亲子游戏、家庭教育指导、儿童社会实践及兴趣培养、关爱帮扶等活动。
4、规范日常管理。制定完善专兼职管理人员工作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志愿服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做好辖区儿童分类档案、志愿者服务档案、主题活动档案、物资档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开放时间,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
(三)建好队伍
1、日常管理队伍。建立由村(社区)妇联干部、“五老”、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权利监察员)、乡贤、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人员构成的相对稳定、分工负责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队伍。
2、主体参与队伍。建立以儿童及家长为主体的儿童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吸收部分有参与热情、有一定组织能力、策划能力的儿童和家长,参与活动策划、组织及监督。
3、专业支持队伍。市、县、乡级负责组织专家到儿童之家授课,提供面对面指导服务;村级负责聘请学校、幼儿园教师、“五老”、乡贤、民间能人等,担任儿童之家兼职教师、指导员,为儿童和家庭提供灵活便捷的指导服务。
4、志愿服务队伍。长期吸纳大中专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爱心人士,深入村(社区)不定期开展亲情关爱及指导服务活动。
四、保障措施
加强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是一项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的系统工程,必须胸怀大局、整体推进,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良性循环的保障机制。
(一)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合作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实施内容,在政府出台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文件中体现儿童之家建设要求,列入儿童规划考核目标,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争取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各级妇联组织负责儿童之家的整体牵头和推进;各级民政部门支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级文明办支持把儿童之家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志愿服务队伍管理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把儿童之家纳入社区教育及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充分发挥在建设专家队伍、院校学生志愿者队伍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卫计委支持妇幼保健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儿童之家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各级共青团支持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参加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各级科协支持将青少年科普能力建设与儿童之家紧密结合起来,建设好社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室;各级关工委支持动员“五老”队伍,做好“四点半课堂”、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工作。
(二)加强妇联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市、县、乡妇联要把儿童之家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作为落实儿童规划和家庭教育工作的“牛鼻子”工程,一抓到底,扎实推进。要分工负责、合力抓好,妇儿工委办主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建好儿童之家阵地,抓好示范点,不断扩大覆盖面,牵头搞好督导评估;儿童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推动儿童之家的使用和管理,整合资源,搞好服务,建好队伍,抓好管理。要统筹推进、加强协调,适当安排儿童之家建设经费,整合家庭教育讲师团、美丽庭院、妇女讲习所、巾帼志愿服务、困境儿童救助项目等资源,为儿童之家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
(三)规范社会参与、志愿服务机制。促进儿童之家建设社会化,推动将儿童之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培育孵化社会组织为儿童之家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各部门志愿服务项目向儿童之家倾斜,村(社区)儿童之家做好志愿服务的注册、标识、记录等。
(四)强化督导评估、表彰激励机制
1、督导评估。市、县妇儿工委办及相关部门组建本级督导评估小组,按照创建标准,定期对辖区各类儿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评,考评情况报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备案,以备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检查情况通报各地。
2、抓好典型。积极培树和及时发现典型,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优秀案例征集等形式,总结、展示、交流创建成果,带动儿童之家全面协调发展。
3、命名表彰。市、县适时对本级示范型儿童之家进行命名。
4、宣传展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全媒体及各系统宣传渠道,加大对儿童之家重要意义和发展成果的宣传,交流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为儿童及家庭提供展示平台,服务家庭、宣传家庭,提高家庭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五)建立专业支持、系统培训机制。加强专兼职工作队伍能力提升,通过现场观摩、研讨交流、举办各级培训班、配送专业服务包、网络课程学习、分享优秀案例等方式,市、县两级妇联每年至少分别对各级专家、管理人员、志愿者、社工等骨干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不断提高骨干队伍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
 
 
廊坊市妇女联合会       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廊坊市教育局              廊坊市民政局
 
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廊坊市委员会
 
廊坊市科学技术协会     廊坊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廊坊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廊坊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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