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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妇联关于基层妇女维权站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1-07-30 17:29:00来源: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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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0年,我市妇联在15个乡镇(区、办)建立了基层妇女维权站。自建站以来,各乡镇(区、办)在维权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优化妇女儿...

2010年,我市妇联在15个乡镇(区、办)建立了基层妇女维权站。自建站以来,各乡镇(区、办)在维权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得到了广大妇女的认可。近期,我市妇联对各基层妇女维权站建设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就我市基层妇女维权站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层妇女维权站的建站情况

严格按照省、市《意见》规定的乡镇(区、办)维权站建站的“五有”标准(有领导机构、有办公场所、有专人负责、有维权队伍、有工作制度。)和试点村(居)妇女维权站的 “三有”标准(有机构、有队伍、有制度。)落实我市基层妇女维权站的建站标准。特别是廊坊联席会议后,按照廊妇字[2010]16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主动争取乡镇(区、办)主管领导的支持,安排妇联主席主动找当地综治部门协调沟通,尽快统一悬挂了需要上墙的展牌,规范了建档资料的管理要求,确保了乡镇(区、办)妇女维权站的全覆盖;目前各试点村妇女维权站、社区温馨家庭调解室已达12个。

同时,按照省、市《意见》中关于维权站机构设置的要求,经过多方协调沟通,争取到了市级主管领导的大力支持,在市统一安排下,我市基层妇女维权站已全部进入本级的综治中心,乡镇区办妇联主席全部进入了当地综治领导机构,基层的妇女维权站均有主管领导分管。

二、妇女维权站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妇联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当做重要工作之一,按照省、市《意见》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借鉴以往成功工作经验,广泛动员妇女干部、法律工作者、律师等担当妇女维权志愿者,健全了志愿者队伍(市、乡、村共502名);广泛开展了社情民意收集(市乡村有关妇代会主任待遇、出嫁女土地权益等方面社情民意近百条)、矛盾排查化解(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市、乡、村共化解矛盾纠纷391起)等活动,采取加大维护妇女权益、服务妇女需求和困难群体帮扶力度等综合性服务措施,有效化解、解决了大量有关妇女儿童的权益维护、帮贫扶困(自2009年我市建立了特困妇女儿童救助基金以来,截至目前共救助8人,近两万元)等问题,为大排查、大调解、保一方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基层妇女维权站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因工作经验不足,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缺乏经费保障。各乡镇(区、办)妇女维权站都没有办公活动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妇女维权站的发展。

2、乡镇妇联对妇女维权站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基层维权站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据了解,我市部分乡镇妇女维权站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如遇见复杂的案例,就不能及时有效地拿出解决方案。

3、部门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四、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妇女维权服务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妇女维权站是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构筑家庭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投入必要的经费,确保服务阵地、服务人员、工作经费三落实。把维权站建设成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的场所,真正成为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

2、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维权工作队伍。一是利用家长学校、妇女之家这个平台,邀请法律专家及专业人士进行授课,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处理复杂信访件的能力;二是建议上级妇联举办培训班,针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引导,提高基层维权站的工作水平;三是加大对维权站工作的考核力度,建议把维权站工作纳入市级综治工作的考核范畴,一并考核、一并奖惩,从而提高基层维权服务站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维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妇联责无旁贷,但仅靠妇联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实行齐抓共管,才能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不再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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