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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五百户镇妇联关于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推动妇女儿童更好更快发展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1-07-14 17:27:00来源: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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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外出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在农村出现...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外出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在农村出现了一批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群体。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正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个被遗漏且棘手的现实问题,有学者以“386199部队”形象比喻这一独特的社会群落(“38”指代妇女,“61”意为儿童,“99”(重阳节)代表老人)。如何解决与改善留守妇女的生活状况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好地发挥她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是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问题。按照全市妇联系统关于开展集中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五百户镇妇联以关爱农村留守妇女为重点,围绕留守妇女的背景、劳动状况、心理状况等七个方面开展了农村留守妇女调研,下面就调研情况作简要分析:

一、存在问题

(一)留守妇女存在的主要问题

1、精神负担重、心理压力大。因丈夫长年不在身边,留守妇女们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担,家里冷冷清清,又担心外面的花花世界,丈夫万一抛妻弃子,自己什么都没有了,提心吊胆也是常态。从直接的角度考虑,丈夫外出打工,两地分居导致交流减少与感情疏远,同时面对城市生活的诱惑、长期性的压抑以及社会监督的弱化,容易使婚外情趁虚而入;而对于那些感情原本就薄弱的夫妻来说,空间的分割一旦形成,容易导致原有婚姻的破裂。

因丈夫长年外出务工,留守妇女中一些人遭遇了婚姻“红灯”。打工婚姻离婚案呈上升趋势,调查显示,发生于该群体的离婚案件通常占到离婚案件的60%到80%。 留守妇女为家庭做出了许多牺牲,但当出现婚变时,对丈夫在外收入情况不甚了解的她们往往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留守妇女存在安全隐患。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了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的是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和违法犯罪几率的增加。 农村治安状况不好,留守妇女在失去丈夫保护的状况下,普遍没有安全感,除了直接遭受人身侵犯外,其家庭财产也成为作案分子的目标。

3、留守村妇成为独立支撑家庭的“顶梁柱”。留守妇女配角成主角,单肩挑全家,与丈夫长期分居,忍受无法表述的压力和孤单,繁重的农业劳动,承担赡养双方年长的父母与抚育幼小孩子的责任,从丈夫的身影下走出,成为独立支撑家庭的‘顶梁柱’。在农民工权益被提上前所未有高度的背景下,留守妇女所面临的巨大压力与困难却并未得到相应的关注,几千万个‘分离’家庭与时下所倡导的‘和谐社会’形成极大的不和谐。

4、留守妇女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结果。众所周知,农民收入不提高,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但仅有收入提高,也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以人为本”、和谐家庭、和谐农村、和谐社会等层面看,“386199部队”,特别是“留守妇女”,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结果。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爷爷奶奶等委托监护人也忙于家务,与孩子沟通交流较少,疏于对孩子的关爱,更谈不上进行应有的家庭教育。因此,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行为乃至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较同龄儿童要多。

1、学习成绩一般。由于委托监护人文化水平低,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或没有这个意识,重养轻教,致使留守儿童的学习得不到有效的督促和引导;特别是父母双方均在外地打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隔代亲人照看,大部分重监护轻教育,甚至对留守儿童娇生惯养、放任自流;加之儿童本身自控能力较差,无法抵制现代社会中不良诱惑,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

2、隔代教育力不从心。从调查情况看,留守儿童隔代教育占半数以上,由于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文化程度偏低,思想观念与孙辈有很大差距,难以与孩子交流沟通,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导。

3、性格发展不健全。委托监护人一般只管吃穿,不愿管理教育或者不善于管理教育,致使部分留守儿童长期缺少亲情和家庭教育。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而监护人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使得留守儿童缺少了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这对留守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将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另外,在缺乏父母关爱和正常家庭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儿童,往往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缺乏主动性,大多数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安全的忧虑,从更深层次来看,反映了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

二、对策及建议

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问题是作为社会转型过程中,伴随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乡经济社会差距拉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而产生的新问题。在今后较长的时间里,这个群体还将继续扩大。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问题是涉及妇女生存、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是关系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民族发展的大事,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妇联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采取得力措施来解决。

1、建立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

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生存发展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工程,应引起各级政府的关注。一是成立以政府主导、妇联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人员、经费、服务”三到位。二是强化政府统筹,加大投入。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重视并关注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将这一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中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将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生存发展问题纳入政府整体规划,提出和采取保证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生存健康、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改善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安全、健康生存、受教育条件,使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能够共享和谐,安全健康地生存和发展。三是加大对农村生产、生活、教育等投入,加强和改善农村妇女儿童居住等生存发展和受教育条件。政府及社会各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和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投入。

2、不断优化农村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参与。要充分发挥联系各界妇女的特殊作用,给予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尤其是没有监护人的留守儿童更具体的爱,组织留守母亲接受文化教育、健康教育和心理教育,提高她们的素质,更好地承担起对留守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同时将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中。组织城市妇女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开展手拉手、献爱心等交流活动;发挥“五老”优势和作用,积极参与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与有特殊困难和问题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结成“一帮一”“多帮一”对子,给予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更多的亲情和关爱。要发挥社会化协调机制、服务机构的作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为留守妇女生存发展和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3、深入开展关爱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行动

大力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行动宣传教育,推动有关部门出台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要着力加强对农村妇女进行培训,向她们宣传提供有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服务,鼓励她们主动参与社会活动,发展个人能力,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并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长学校等家教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农村家长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活动载体,培训一批家庭教育骨干,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加强对外出务工父母和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引导,强化他们的家庭教育观念,使他们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真正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4、充分发挥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监护人情况、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电话等方面的机制,多开展充满人文关怀的集体活动,多到留守儿童家庭进行家访,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创造条件开设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课,使留守儿童的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得到及时矫正。开展留守儿童监护人家庭教育培训,给予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提高家长和监护人的家教水平和监护能力,更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责任。

5、充分发挥镇、村功能,建立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和教育监护体系

建立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咨询服务站、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服务中心,由村党支部领导,妇代会、团支部直接组织和开展农村妇女儿童教育服务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加入到关爱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行动中来,深入留守、留守儿童家庭开展帮扶活动,共同构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坚决打击农村偷盗等犯罪活动。。

实施好“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需要发挥各方优势,只有把握好社会、学校、父母、第二监护人、留守儿童这几个关键点,找准切入,才能实施有效关爱、做到和谐发展,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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